2013-05-07 09:01:34 [您的教師考試網]
五、提交的材料
(一)畢業(yè)證書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
(三)戶籍原件或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證明(人事檔案掛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證明)。
(四)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語委部門頒發(fā))。
(五)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fā)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yè)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六)師范類畢業(yè)生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
以上有關證件原件審核后退還本人。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學科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可申請小學教師
資格證的相近專業(yè)詳見附件,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的申請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一致)。
(二)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是指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驗證的學歷,含自考畢業(yè)證書等。
(三)未經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體檢、教師資格證領取的有關事項等將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www.xmedu.gov.cn)公布,請?zhí)貏e留意網站通知,逾期未到視為自動放棄。
廈門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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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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